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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朔政发〔2008〕48号)


  我市在2004年-2007年两轮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工作中,连续以第一名的成绩两次蝉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先进单位”,并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不断激励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工作,推动朔州消防事业迈上新的台阶,决定对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山阴县人民政府等17个先进集体和王建平等3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先进县区人民政府4个,颁发牌匾1块,颁发奖金10000元。

  山阴县人民政府

  朔城区人民政府

  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右玉县人民政府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先进单位13个,颁发牌匾1块,奖金10000元。

  朔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平朔煤炭工业公司

  神头第二发电厂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

  朔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山西新时代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朔城区崇福寺文物保管所

  平鲁区公安分局

  怀仁县中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金海洋有限责任公司

  山阴县岱岳乡新大滩村

  应县公安局

  右玉全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先进个人30名,颁发荣誉证书1个,颁发奖金5000元。

  王建平  朔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许 震  朔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

  杨德文  朔州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张中晓  朔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杨志敏  朔州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张 尤  朔州消防支队指挥中心主任

  李正毅  朔州消防支队特勤中队中队长

  乔 俊  朔州消防支队城区中队中队长

  郝彩金  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科科员

  刘 岗  朔州电视台新闻部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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