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体职责
(一)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实施工作;
2. 负责制定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二)各部门职责
1.市、县两级政府办公厅(室)主管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评议工作。
2.市、县两级监察机关负责对本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工作。
3.市、县两级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审查、核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4.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负责为本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5.市、县两级保密部门负责制定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并承担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关保密事项方面的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6.市、县两级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制定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工作。
7.市、县两级行政学院协助政府办公厅(室)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
8.市、县两级档案、文化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信息屏等场所和设施。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职责
1.具体承办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单位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8年3月7日至3月31日)
1.3月31日前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单位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并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4月5日前制订本县区政府、本单位贯彻落实
《条例》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