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外事办、政务大厅、市人防办、市档案局、市地震局、市监察局、市机要保密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农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劳动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园林局、市房管局、市经委、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计生委、市体育局、市广电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地方税务局、市信访局。
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尽快成立负责本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要明确一位班子成员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要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举报,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并根据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加强教育培训。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各县区政府要抓紧制订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宣传
《条例》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运用
《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加强检查考核。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要对各级、各部门实施
《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年底要进行全面考核和评议(考核、评议办法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