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
《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
《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
3.认真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收费行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抓紧制订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上述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4.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按照
《条例》规定,尽快在本地的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部门应根据需要设立信息公告栏等政府信息公开的场所或设施。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门户网站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和畅通链接,并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充分利用本地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的网络设施,设置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贯彻实施
《条例》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朔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
组 长:李栋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蔚文彩(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
杨东峰(市政府办公厅调研员)
项 平(市监察局局长)
朱玉兰(市机要保密局局长)
田荣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权(市政府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