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8〕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办公厅为此曾印发《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朔州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现予印发。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朔州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
《条例》及《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精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与分散落实相结合”的原则,狠抓健全机构、培训学习、编制目录、完善制度、督促检查等工作任务的落实,力求做到责任明确、认识统一、工作规范、制度完善、落实到位,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主要任务
1.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首先,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
《条例》规定和要求,尽快编制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范围、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处理(含流程图)、收费标准、公众投诉方式和程序等都要在《指南》中明确,以便使公众根据《指南》清楚明了地查阅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其次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2004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科学界定能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凡属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目录的编制要统一规范,要实行电子化管理,方便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