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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8〕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直及驻朔各用人单位: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是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核心内容和基础性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贯彻《劳动合同法》,促进我市和谐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一件大事来抓。市政府要成立工作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通报制度和情况互通制度。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煤炭、安监、国土、经贸、公安、工商、工会、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研究解决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共同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通过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突出解决好劳动力市场用工不规范、就业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从而真正建立起新型的市场就业机制,优化用工环境,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条件。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用人单位和职工中存在的法律意识淡薄,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用工制度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工作力度。宣传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用人单位,面向广大劳动者,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为宣传的重点对象。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介,大张旗鼓地宣传《劳动合同法》和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劳动用工备案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他们认识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是维护企业和谐稳定,促进发展的根本措施。使广大劳动者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从而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新闻单位要派出记者,现场采访,对实行劳动合同制和劳动用工备案好的单位及时进行表扬,对借故不实行劳动合同制和劳动用工备案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并进行追踪报道。市劳动保障局要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对涉及职工权益的每一项投诉都要及时作出处理,坚决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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