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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这次综合执法检查要突出两个重点,即县以下各类小砖窑、小矿山、煤炭、化工、建筑、建材、餐饮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易发生侵权行为的农村地区、煤炭、建筑、制砖企业。同时,要建立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档案,为本地所有用人单位建立基本信息台帐,并按照劳动保障综合执法检查活动统计表(见附件)的内容逐项认真做好统计工作,建立起以基本数据收集、动态监管、失信惩戒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守法诚信评价制度,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其相关行为的动态管理。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这次综合执法检查活动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用人单位,提高守法意识,增强守法观念,落实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劳动者参与执法检查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劳资管理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对严重违法行为要根据《山西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社会公布暂行规定》(晋劳社厅发〔2007〕152号),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三)严格执法,加强配合。

  各县区由政府统一组织,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公安、国土、煤炭、安监、煤监、卫生、建设、工商、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按照《山西省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确定的职责,明确执法责任区域和部门工作责任,对执法责任区内的单位进行“地毯式”排查,全面掌握本行政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已招用人员的合同签订、用工备案、职工培训、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农民工重点是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工时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身份证(户口簿),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职工,拐骗劳动者或者利用非法职介骗取钱物、非法使用童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煤炭、安监、煤监部门要对煤矿劳动定员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和入井人数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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