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女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的特殊保护情况。
5.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情况。
6.涉及劳动用工的违法犯罪情况,包括非法使用童工、利用非法职介骗取钱物、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7.职工生产、生活、食宿条件、卫生状况及职业病防治情况。
8.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履行情况,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做到“三个结合”:
1.坚持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相结合。结合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等新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在对本行政区内所有用人单位进行年度书面审查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打击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非法犯罪行为。
3.坚持集中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要积极推行“网格化”监察方式,采取“划片包干”、“划村包干”的办法,层层落实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4月1日至5日,各县区人民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对大检查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提出检查的具体要求。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8年4月6日至5月6日,对所有被检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三)统计建档阶段:2008年5月7日至15日,为本行政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建立登记台帐。
(四)督查汇总阶段:2008年5月16日至25日,由市对各县区随机进行督查和抽查。请各县区、各部门将此次检查的书面总结(含电子文档)、报表分别汇总,于5月25日前报市劳动保障局(市政府一楼120房间)。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