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8〕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用工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朔州市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现予印发。
二○○八年四月二日
朔州市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45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此次综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目的是:巩固2007年以来全市集中开展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执法成果,推进《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和谐朔州建设。
二、检查范围、重点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范围: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企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数为准)。
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国土、煤炭、安监、煤监、卫生、建设、工商、民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负责中央、省驻朔单位、市直用人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综合执法检查。各县区检查范围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检查的重点是县及县以下各类小砖窑、小矿山、煤炭、化工、建筑、建材、餐饮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
(二)检查内容:
1.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土地使用、矿产资源开发、卫生、生产、安全许可等情况。
2.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的情况。
3.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工人数、合同签订、用工备案、职工培训、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工重点是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