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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政府依法行政的通知


  条件成熟的县(市、区),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同时要依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罚款幅度,并将标准以政府名义公布执行,以此保障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防止行政处罚裁量权被滥用,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

  六、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

  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身份证明。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前提。换发2007版行政执法证件工作是当前法制部门的一项主要工作。要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法制办晋法监字[2007]2号“换发2007版行政执法证件工作方案”和忻政办发[2007]134号“关于做好换发2007版行政执法证件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换证和领证工作。要做到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审查条件、电子文本、上网公告,要严把培训关、考试关、考核关、条件关、申报关。参照忻政发[2006]53号“关于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由县(市、区)政府公布本级政府行政执法主体。不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的县(市、区)不予办证;不在公布主体名单中公布的单位,其执法人员不予办证;不符合《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不予办证;不参加行政执法统一培训的人员不予办证;不在考试、考核、审查等合格范围内的人员不予办证。杜绝自收自支单位从事执法工作。县(市、区)的换证、领证工作定在4月1日至6月1日两个月内完成。市直部门的换证、领证工作定在6月1日至8月1日两个月内完成。届期完不成换证、领证的人员,将统一交由省法制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办证。市政府法制办将对县级法制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人进行专门培训,并安排具体换证事宜。

  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须始终坚持执政为民,把实现并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始终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行政,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政府一切工作的根本原则;必须始终牢记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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