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政府依法行政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8〕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推进县级政府依法行政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基础工作,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是一项艰巨而光荣的任务。按照晋政发[2008]9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的决定”和晋政办发[2008]16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以及全省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暨政府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依法行政重大意义
2004年国务院制定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提出了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是指导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要把《纲要》学习好,各级干部都要学习好《纲要》,增强各级政府领导和广大干部的法律观念和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自觉性;要把《纲要》宣传好,积极营造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氛围;要把《纲要》建设好,要针对《纲要》提出的具体要求建设好相应的配套制度;要把《纲要》落实好,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要将《纲要》、晋政发[2008]9号决定和晋政办发[2008]16号意见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要成立依法行政领导组及办公室,制定各种考核办法。充分认识县级政府依法行政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根本途径,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关键的重大意义。全面推进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二、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有一个健全的法制机构,有一些精通法律、热爱政府法制工作的干部,在进行决策和处理问题时为领导把一下关,可以降低很多风险,减少很多失误,还可以为领导干部省出更多的时间,集中精力抓好中心工作。依法行政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县级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管理职责,直面广大人民群众,直面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同样承担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审核和备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重大处罚决定的审查,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发证、监督以及层级监督等大量工作任务。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可以说是政府的面有多宽,政府法制工作的面就有多宽,没有一套专门的机构和专业的人员,很难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我市14个县(市、区)没有一个正规的法制机构,只靠一两个人临时负责此项工作,显然与其所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县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保证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经费保障,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钻研业务,提高素质,切实发挥好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保证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