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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统计部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

  选聘合格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是做好普查工作的关键,各县区污染源普查机构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

  1、普查员的数量配备原则:(1)每10个重点工业污染源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2)每40个一般工业污染源或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3)每60个农业污染源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4)每80个生活污染源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

  同时,各县区普查机构可根据本地普查工作难度、污染源密度、交通条件等因素酌情增加普查员数量。对普查员的配备要有百分之五左右的预备数。

  2、普查指导员的数量配备原则:每10名普查员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

  (五)污染源清查

  单位清查是污染源普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确定普查总体样本数,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保证普查顺利实施。

  清查所需基础资料由各县区普查机构中相关成员单位(发展改革、工商、统计、环保等部门)共同提供,电力、水利、税务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以各县区2006年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经各县区普查办公室进行整理和核对,形成各县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基础资料库(册)”。

  以“清查基础资料库(册)”为依据,按照地域原则进行清查登记,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一律按经营所在地进行清查。参考工商企业名录、经济普查产业活动单位名录、中小企业名录、本地污染源监管记录等信息,按照行政区域逐户发表清查。

  (六)培训

  市普查办负责市、县区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训以教员面授为主,结合讨论、练习、测试等方式进行,着重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进行调查技能的训练,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做到全部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普查员培训不得少于2天,普查指导员培训不得少于3天。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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