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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

  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136号)精神,为指导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全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市、县区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市、县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商洛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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