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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盐业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等文件要求,以2007年6月30日帐面资产和在册人员为依据,经县区人事、劳动、财政、国资等部门审核确认,并附盐业公司产权登记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报经县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盐业公司汇总报省。所在拟上划移交人员名单由县区盐业公司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防止弄虚作假。

  市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对其资产人员登记造册,填写报表,会同市编制、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三)上划移交的步骤

  全市盐业体制改革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8年2月5日-2月15日)由各县区盐务局(盐业公司)组织开展改革开作的宣传动员,填报表格,整理资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第二阶段(2008年2月15日-2月29日)由各县区人事局、编办、劳动局、财政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报经县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人事局、编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盐务局复审确认。

  第三阶段(2008年2月29日-3月10日)由市盐务局报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上划移交的全部资料。经确认后,移交到市级,等待省级审定交接。2008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上划移交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这次盐业体制改革涉及到资产划转、身份确认、理顺体制等等,政策性强。为了加强对本次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成立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担任组长,主管秘书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改委、监察局、人事局、财政局、国资委、劳动保障局、商务局、编办、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盐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盐业公司总经理兼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通力合作,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讲政治,顾大局,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我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市发改委、人事、编制、财政、劳动保障、国资、监察、商务、盐务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协调解决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全市盐业系统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资产上划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县区盐业机构要切实做好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一手抓体制改革,一手抓市场供应,确保改革期间专营政策、食盐计划、国家定价的严格执行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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