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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发〔2008〕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商洛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商洛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扎实搞好我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盐业体制改革的通知》(陕政发[2007]43号文件)和2007年11月23日全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省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先划转后清理”、“保持现有事业编制及财政供应人员不变”的原则和省发改委、省编办、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盐务管理局《关于全省盐业体制改革中机构编制及资产人员上划的实施意见》要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规范操作,扎实做好全市盐业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目标任务:在2008年2月底前完成各县区盐务管理局和盐业公司的上划移交工作,2008年3月前完成全市上划移交工作。

  二、上划移交的办法和工作步骤

  (一)上划移交的范围

  市、县区盐业公司以2007年6月30日帐面资产和在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为依据,整体上划省盐业公司。1997年盐业体制改革已经明确从盐业分离的单位和人员,不列入上划范围。截止2007年6月30日,难以界定的资产,可按资产随业务走,人员随资产走的原则办理。

  市、县区盐务管理局机构编制以市、县区人民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核定编制数为依据上划。2007年6月30日在职在册人员,按照身份不变的原则上划(离退休人员同时上划)。经费以2007年财政预算(包括部门预算,其他专项经费,追加预算等)为基础,并考虑工资及津贴补贴调整等因素,经核定基数后上划省财政。资产按2007年6月30日帐面资产整体上划。

  (二)上划移交的办法

  各县区盐务管理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填写人员上划相关表格,与领导干部任用文件原件、机构编制批准文件、2007年财政预算,连同财政供养人员名册等资料,经同级编制、人事、财政部门审核,报县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盐务管理局,人事档案按规定移交,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出具划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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