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宝政办发〔2008〕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和《宝鸡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保护资源环境、发展社会事业、维护社会稳定与构建和谐奋进新宝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予以落实。
一、2008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名称(共8件)
(一)宝鸡市政务大厅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为了进一步完善市政务大厅运行机制,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该办法规定市政务大厅的工作规则、驻厅人员管理、监督考核等方面的内容。
起草单位:市招商局(开放办)
(二)宝鸡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该办法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工作原则、地下管线工程范围、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档范围、质量要求、验收移交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起草单位:市规划局
(三)宝鸡市地名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该办法规定地名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地名的命名、更名、注销、使用、有偿冠名、地名标志的设置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起草单位:市民政局
(四)宝鸡市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
主要内容:为了加强文物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该办法对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文物监管、市场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
起草单位:市文物局
(五)宝鸡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主要内容:为适应新形势,加快科技创新,促进宝鸡经济发展,该办法对原《宝鸡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重新修订。修订内容主要包括:科学技术奖项的设置、评审、奖金标准等内容。
起草单位: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