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
《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大培训力度,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3、全市各级政府、市级各部门举办的有关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要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研讨范围。
4、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具体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
5、全市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具体工作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
二、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
(一)认真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
全市各级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面向基层和群众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和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教育和社会动员制度;统筹城乡规划,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避难场所;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动建立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保障制度;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工作,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和事后恢复重建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所造成的损失。
(二)抓紧做好有关重点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已着手就
《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条款的规定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和措施,省上也将制定相关措施,待其明确下发后,我们将认真执行。当前,我市各级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根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
八条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在抓好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同时,要指导协助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各县区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乡镇政府及其相应的机构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