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宝政办发〔2008〕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07〕6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办好政府网站的重要意义,努力抓好政府网站体系建设工作
政府网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办好政府网站,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严格按照“协同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快建设进度,进一步提升建设和管理水平。市政府门户网站、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网站要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府重大信息,搭建与公众交流互动平台,拓宽、畅通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着力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多种在线办事服务、公益性便民服务。乡(镇)人民政府可在县级政府网站平台上设立网站(网页),紧紧围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目标,及时发布贯彻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最新情况和村务公开信息,提供便民服务、开设民意表达栏目。同时,上下级政府和部门网站之间要积极主动地做好链接,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共建和整体联动,使全市政府网站体系更趋完善。
二、着力加强政务信息发布,确保信息内容和发布的程序合法合规
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政务公开要求,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的范围,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确保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在政府网站中公开,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公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着力推进政务公开,不断提升信息发布的深度和广度。同时,要严格规范信息发布,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信息公开目录,明确责任部门、公开范围及公开时限;制定信息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共享等操作规范和程序性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