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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义务教育提升工程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义务教育提升工程意见的通知
(宝政办发〔2008〕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宝鸡市实施“义务教育提升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宝鸡市实施“义务教育提升工程”的意见

  为了巩固“两基”成果,推进全市“双高普九”工作,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实施“义务教育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每年在市财政设立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各县区配套相应的资金,加大教育投入,完善中小学校内部设施配备,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使全市中小学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基本达到国家新标准要求。
  一、实施提升工程的目的
  我市已于1999年完成了“两基”历史性任务,2007年顺利通过了国家的检查验收,全市的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以“双高普九”为目标,全面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新阶段。为此,市政府决定,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整体办学水平为主要内容的义务教育提升工程,通过完善更新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中小学内部设施设备,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阳光健体的设施水平,特别是重点加强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学校教学设施配备,加大薄弱学校建设力度,为中小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为中小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保障,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办学水平和质量,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快速发展。
  二、提升工程的主要内容
  “义务教育提升工程”针对当前国家办学标准和我市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实际需要,从2008年开始,用3年时间,连续组织实施“新课程新配置”、“书香校园建设”、“中小学生阳光健体设施保障”等三个子工程,对我市中小学校的实验设备、图书资料和体育健身设施进行更新添置,着力改善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使之达到国家新标准要求。三个子工程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一年一个重点,分年度实施,阶次推进,确保工程质量和实效。
  三、提升工程的实施步骤和具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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