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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绿色宝鸡建设的实施意见

  (八)经济林发展工程
  1、鲜果经济林:按照调整布局,优化结构的要求,打造优势产业带,推行全程标准化生产规范,提高优质果率。新建以苹果、猕猴桃、梨、葡萄等为主的鲜果经济林20万亩,到2010年,全市果品总面积达130万亩。
  2、干杂果经济林:加强干杂果经济林抚育管理,改造提高低产林。良种化建园,科学化管理,新建以优质核桃、花椒、板栗、柿子等为主的干杂果经济林10万亩,形成渭北优质核桃产业带、凤县及西部山区花椒产业带、秦岭关山优质板栗产业带、秦岭北麓柿子产业带。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农发办,12个县区政府。
  (九)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
  坚持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多措并举,强化封禁和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到2010年,新建公益林10万亩,使公益林总面积达190万亩,全市森林资源保护面积达998.88万亩。
  加强造林绿化苗木的培育,充分发挥国有林业苗圃育苗主力军作用。各国有林业苗圃要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生产能力,突出乡土树种,年生产优质苗木600万株。省苗木繁育中心要发挥林木良种培育示范作用,为良种推广储备繁育材料,年提供良种、特色苗木100万株。做好社会育苗的指导服务,积极发展专业户合同定向育苗,年培育定向苗木500万株。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12个县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宝鸡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 “绿色宝鸡” 建设办公室、市绿委办公室合署办公。从林业、交通、水利、规划、城建、农业、旅游等牵头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技术指导、任务分解下达、工作督导检查和宣传申报等日常工作。各县区、各牵头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全力抓好各项创建任务落实。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市创建办要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途径,提高宣传效果,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总体部署和目标任务,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广大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形成全民自觉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社会风尚。同时,要及时总结和发现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通过各种媒体,把创建成效宣传出去,把典型经验推广起来,引导和促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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