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绿色宝鸡建设的实施意见
(宝政发〔200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近年来,我市在国家园林城市的基础上,扎实开展绿色宝鸡创建活动,把改善生态环境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累计植树5000万株,造林27.5万亩,营造绿色林带7530公里,全市生态体系更加健全,森林覆盖率逐年递增,处处见绿见树,城乡生态环境大为改观,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前不久,我市在西北地区首家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称号,标志着绿色宝鸡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步入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绿色宝鸡建设,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也是加快实现“三个率先”、建设和谐奋进新宝鸡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以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为支撑,广泛动员、全民参与、部门牵头、分类实施,开展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资源,努力构建完备的森林生态网络和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1、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兼顾的原则。要突出生态立市,兼顾社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努力满足人们对以森林为主体的生态环境的需求,实现人与自然相和谐,社会、经济、生态协调可持续发展。
2、突出地域文化,体现区域特色的原则。要突出生态环保、人文特色两大优势,拓展和开发森林生态资源,不断挖掘周秦文化,汉、唐历史的文化积淀,使创建工作充分彰显地域特色,引领绿色文化,按标准积分,靠特色加分,提高创建工作整体水平。
3、城乡一体,统筹规划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做到创建规划与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相衔接,城乡一体、协调发展,提高创建质量和效益,充分满足人们对森林的多元化需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4、政策扶持,利益驱动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政策扶持相结合,财政投资与社会融资相结合,充分调动各界力量,积极吸引各项生产要素向林业生态建设聚集,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