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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襄樊市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襄樊市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08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展现劳模风采,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襄樊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构建“和谐襄樊”,市政府决定在2008年“五一”前夕,评选表彰100名“襄樊市劳动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推荐范围是:2005年以来,为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劳动模范的广泛性,既要有生产一线的工人、农民,又要有科教、文卫、司法、企业管理各条战线的工作者;既要有公有制企业的代表,也要有非公有制企业的代表;既要有物质文明建设者,又要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者。已获得襄樊市劳动模范和市五一劳动奖章的先进人物,一般不再重复评选。
  2008年拟评选表彰襄樊市劳动模范100名,其中,职工劳模95名,农民劳模5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在推荐的职工劳模人选中,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评选要从严掌握,县级(含)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与党政机关同级干部同等对待,但在教学、科研、卫生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技人员对待;在被推荐人选中,妇女和少数民族人选及农民工应有一定数量。
  二、推荐评选条件和表彰奖励
  襄樊市劳动模范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㈠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㈡在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方面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㈢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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