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防汛抗洪预案》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6〕54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各有关部门:
《锡林郭勒盟防汛抗洪预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五日
锡林郭勒盟防汛抗洪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预防因暴雨、山洪等造成垮坝、溃堤、山洪灾害等恶性事故,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活动,必须遵守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预防洪涝灾害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放在防洪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和险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1.3.2 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1.3.3 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灾情的发展和防洪工程现状,科学管理,优化调度,保障安全。
1.3.4 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当地政府应迅速反应,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盟防汛指挥部负责全盟的防汛抗洪指挥工作。各旗县市区防汛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洪指挥工作。盟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盟长担任,副总指挥由行政公署分管副秘书长或副主任、盟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盟军分区负责人担任。盟防汛指挥部成员由盟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成。盟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盟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盟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
2.2 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