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6〕59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
经行署同意,现将《2006年锡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2006年锡林郭勒盟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为做好全盟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2006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内政办字〔2006〕162号),编制本预案。
一、2006年地质灾害预测
我盟大多地段为侵入岩岩性组和喷出岩岩性组构造,整体地形起伏变化不大,历史上没有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事件,地面塌陷仅发生在一些老矿区局部地段且规模较小。根据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我盟中部区局部地段和南部山区地段因山体平缓,划为一般性防治区(即低度易发区)。其余地段均为平原地区,一般不会引发地质灾害。
根据全盟目前地质环境条件,2006年全盟地质灾害应重点防范大型露天矿山坑下滑坡和排土场滑坡事故。具体为:
1、胜利煤田开采区汛期易引发的坑下坑上滑坡地质灾害;
2、白音华煤田开采区汛期易引发的坑下坑上滑坡地质灾害;
3、白音乌拉煤田芒来煤矿汛期易引发的坑下坑上滑坡地质灾害;
4、乌尼特煤田乌尼特煤矿汛期易引发的坑下坑上滑坡地质灾害;
5、东乌旗宝力格银矿矿区因地下采空区易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6、锡林特煤矿生活区地下采空区易引发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7、西乌旗哈达图煤矿、跃进煤矿露天矿坑下坑上汛期易引发的滑坡地质灾害;
8、锡林浩特市南山区采石场汛期易引发的山体滑坡地质灾害。
二、防灾措施预案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重点防范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尤其是对于威胁居民、建筑物、铁路、公路、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实地调查,全面掌握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
(二)各地要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极易发生地质灾害条件的危险地段,提出具体的防灾预案。各类矿山企业因生产活动在汛期易引发的滑坡地质灾害,由矿山辖区国土资源部门和安监部门共同配合,加强巡回检查。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矿山生产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制定矿山坑下坑上滑坡事故专项防灾预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对于群采矿区的山体滑坡防灾预案,由辖区国土资源部门和安监部门共同编制山体滑坡防灾预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盟国土资源局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重点矿山和重点矿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