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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灾毁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灾毁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贺政发〔2008〕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灾毁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二届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贺州市灾毁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2008年1月中旬以来,受强冷空气的影响,我市出现了历史上较罕见的雨雪冰冻天气,由于受灾范围广、持续时间长、降温幅度大,并伴生岩崩、山体滑坡等多种灾害,造成了农村居民房屋大量倒塌和损坏。为帮助受灾倒损房屋的灾民尽快重建家园,根据民政部《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倒房户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和社会帮扶为辅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引导群众想尽各种办法重建家园,实现各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推动灾区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
  二、恢复重建的目标和时间要求
  在2008年6月底以前,确保全市因灾房屋全倒户每户至少要建成30平方米以上的牢固住房,使所有因灾倒房群众能全部搬入新居。
  三、帮扶对象、帮扶原则和程序
  帮扶对象:农村居民中因雨雪冰冻灾害造成住房全部倒塌的家庭。同时因冰冻灾害引发并生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侵袭,居民住房已没有使用价值,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家庭,可以认定为全倒户。居民在某一居住点的房屋因灾全部倒塌,但在别处另建有住房的不能登记为全倒户。
  帮扶原则:(1)坚持尊重受灾群众意愿,倒房户自建为主,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原则;(2)坚持个人申请、村组评议、张榜公布、乡镇审核、县(区、管理区)审定确定救助对象及分类帮扶的原则;(3)坚持现金补助与实物补助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帮扶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无偿使用的原则。
  帮扶程序:分散建房的由本人申请、村组评议、村委会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区、管理区)民政局审批、地级市民政局备案;集中建房的由村委会申请、乡镇申报、县(区、管理区)民政局审核、县(区、管理区)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地级市民政局和自治区民政厅备案。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审批结果均要在村级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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