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开展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和先进社区创建活动。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加强村级计生办公室、服务室建设,落实人员和工作职责;健全各种制度与信息资料,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管理实、服务好。每年建成计划生育新农村2-3个、新家庭200-300户。
(九)加强基层计划生育队伍建设。乡级计生办配备具备执法资格的公务员,乡服务站的技术服务人员具有执业资格。推行村级计生专干“县聘、乡管、村用”,落实村级计生专十和中心户长职责、报酬,稳定基层计划生育队伍,建立基层计生干部培训与考核长效机制。
(十)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积极开展协会活动。每年创建1-2个计划生育协会示范村(示范社区),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分类建立生育关怀对象档案,每年筹集一定数量的资金,对辖区内生育关怀对象进行救助、扶持和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要把创建活动摆到政府的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谋划。各区县要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听取汇报,解决存在问题。要把创建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办)、各单位,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取得成效。
(二)加大投入。强化以政府投入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机制,区县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增长水平。乡级要确保转移支付中计划生育经费的落实,使农村各项免费技术服务、乡村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待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得到兑现。
(三)创新机制。要用先进的管理理念、服务理念指导基层工作。突出抓好工作领导、优质服务、宣传教育、依法管理、利益导向“五个体系”建设。创建活动是建立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重要载体,要把完善“五个体系”建设,落实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和新要求,通过各种载体在基层加以贯彻落实。
五、考核与奖励
实行市、区县两级评审考核制度。区县对创建乡镇(街道办)进行初验合格后,向市上申报推荐,市人口计生局审查后,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分为人口计划执行情况抽查、整体创建工作评估和乡镇(街道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单项评估。经市上考核验收,达到市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乡镇标准的,由市政府命名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