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稳定低生育水平。连续三年完成年度人口计划,三年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5%以上。当年生育的育龄妇女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达到95%以上,“三查率”达到100%,出生人口统计误差率控制在3%以下。
(二)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认真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落实执法责任,实行政务、村务公开,开展便民维权活动。严肃查处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当年无计划生育重大恶性事件。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开展关爱女孩活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新观念,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氛围。对超声诊断仪器进行严格管理,严厉打击利用超声诊断仪器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溺、弃女婴的犯罪行为。加强对生育二胎妇女的服务与管理,生育二胎妇女跟踪服务率达10O%。
(四)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群众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兑现率达 100%。深入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奖励扶助力度,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
(五)加强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 的工作方针,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信息咨询等服务,为育龄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系列化服务。区域内出生缺陷发生率和妇女常见病发生率逐年降低。全面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节育手术做到知情同意,已婚育龄夫妇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达到市级群众满意站标准。
(六)加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信息化建设。乡镇计生办、服务站各至少配置一套计算机设备。乡级育龄妇女信息库健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完整率、准确率、信息变更及时率达到98%以上。将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运用于技术服务之中,乡级信息反馈制度和村级信息报告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七)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建立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新机制。健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定期清理清查、婚育证明查验、计生合同、信息通报、免费技术服务、奖惩考核、流出人口“五个一”等工作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流出育龄人口“三查”情况回寄率达到95%以上,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率达到98%以上,流入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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