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二)突出预防重点,加强监测预报
  各区县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全面防范,同时对本方案中的预防重点,要具体制定以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为主要内容的应急预案,预案要明确指挥人、撤离路线、安置地点、预警信号、抢险方案;要落实人员、物资、车辆等,做到有备无患;要层层签订防治目标责任书,落实防治、监测责任人、具体监测人、预报预警方式。进入汛期,乡镇或防治单位指定的具体监测人要根据监测方案要求开展动态监测,准确提供监测信息。各乡镇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巡回检查,全面掌握险情变化,及时作出预测预报。水务、交通、通讯、供电、旅游等主管部门以及铜川矿务局要对危及水库、公路、铁路、通信设施、电网、重要景区以及煤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结合实际,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加强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要采取多种措施分类进行。广大农村的地质灾害防治应以群众监测预防和移民搬迁为主;威胁城镇或重大工程、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地质灾害,应在加强监测预防的同时,有计划地进行工程治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危险区居民的搬迁,应同扶贫开发、以工代赈、棚户区改造、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威胁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矿山等设施或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防治方案,开展监测预防,并进行治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市国土资源局对全市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尽快治理,保证治理工程在汛期到来前完工。同时对已治理的地质灾害点落实责任,加强监管,控制和避免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再次发生,使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危及人口逐年减少。
  (四)加强监管,控制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易诱发地质灾害的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山体、斜坡开挖坡角。要在危险区内疏通排水,保证行洪畅通。不得在易发区内安排新的建设项目,确需实施项目工程的,必须组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根据评估报告拿出治理方案,进行工程治理,经主管部门评估验收后,认为灾害隐患已经消除,方可进行项目建设。已建成工程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其主管部门落实责任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治理,消除隐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