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预留名称登记
按照陕政发[2006]26号文件和《铜川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有关要求,参与整合的矿井自愿协商,以资源和煤矿企业可利用的生产要素为基础,采用联营、收购、兼并、参股等多种方式组建新企业。协商一致的,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预留名称手续;协商不一致的,由区县相关部门或区县政府出面协调督导,必要时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资产评估,限期达成协议;确定整合主体,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预留名称手续。
(三)划定矿区范围
市国土资源局依据省政府批复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及批复意见,划定矿区范围,同时注销原采矿许可证。新的采矿权主体申请划定矿区范围,需提交如下资料:
l、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报告;
2、企业预留名称登记的文件;
3、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意见;
4、原采矿权人之间签定的相关协议;
5、原采矿权人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储量检测
新的采矿权主体划定矿区范围后,由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矿区范围内的储量检测,提交储量检测报告。提交的检测报告需报省国土资源评审机构和储量管理部门评审、备案后,作为申请颁发采矿许可证的依据之一。
(五)编写、上报《矿井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由整合后的矿井法人主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陕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编写指导意见》(陕煤资整办[2007]17号)编制《矿井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
《矿井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包括“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环境影响评价专篇”四部分内容。
“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篇”按国土资发[1998]98号文附件“矿井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 的主要要求编写;
“开采设计篇”按《煤炭工业矿井初步设计编制内容》的主要要求编写;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按“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
的主要要求编写;
“环境影响评价专篇”按“煤矿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章”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内容及要求进行编制。
《矿井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区县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统一上报市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分别组织审查,符合要求的上报省有关部门审批。
(六)颁发相关证照及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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