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程序加快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步伐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8〕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26号)精神,做好煤炭资源整合实施阶段的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程序,确保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铜川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07]190号)精神,现就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阶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及批复意见,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部署,抓好落实,确保整合目标的顺利实现。各区县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督促煤炭资源整合实施工作问题现问题,及时解决。
资源整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申请办理证照工作量大,各区县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调。申请证照办理实行部门归口,分工负责。区县煤炭、国土资源、工商、环保、安监、公安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组织项目上报、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申办工作。
二、统筹安排,分批实施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突出重点,分批实施,确保整合任务按时完成。
(一)资源整合实施工作原则上在2008年10月底前完成。
(二)整合矿井数量多或整合难度较大的,可按先易后难、分期分批的原则实施整合。分批次整合的,由区县政府提出批次整合的名单和实施的具体时间,并逐级上报市、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批次实施整合的,不得超过两批次。
(三)凡列入关闭的矿井,区县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关闭。
三、煤炭资源整合的程序
(一)收回、注销证照并实施关闭
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相关媒体上对整合、关闭矿井进行公告后,市国土资源局即暂扣这些矿井的采矿许可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注)销工商营业执照,陕西煤监局铜川分局吊(注)销安全许可证,市煤炭局吊(注)销煤炭生产许可,市公安局吊(注)销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和储存许可证,铜川供电局停止供给生产用电,并按矿井隶属关系由区县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对其实施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