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职责分工。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1.由市企业发展服务局牵头,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参加,负责组织实施煤炭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供销社、商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危险点段、危险物品运输、超期车辆、带病车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由市建委牵头,市交通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由市消防支队牵头,市文化局、卫生局、旅游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医院、饭店、网吧等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由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由许昌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道路运输、公路养护施工单位和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由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防汛防洪、病险水库、河道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2.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由市农机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机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4.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