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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08]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日

许昌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明电〔2008〕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级、各部门、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许昌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李亚任组长,副市长、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王登喜、市政府副秘书长赵经文及许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杨天旭、副局长李禄轩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安全生产监管局、企业发展服务局、公安局、监察局、教育局、商务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建委、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文化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司法局、消防支队、旅游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农机局、供销社、烟草局、气象局、许昌供电公司、许昌火车站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三、范围、内容、分工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级、各部门、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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