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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安全运输是春运工作的核心。各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监管,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确保把一般事故降低到最低水平。春运开始前,各县市区要组织公安、交通和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对参加春运的企业及职工,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并层层落实到人。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对事故多发地段要进行综合整治,增设标志标线和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各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超载、超速、超时、超限以及疲劳驾驶。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乘坐客运车辆、火车、飞机。交通部门要重点抓好源头管理,切实履行好“三关一监督”,要利用检测仪器对旅客携带物品进行检查,加大查堵力度,确保运输安全。要加强对营运车辆的例行维修和检查,确保运输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和运行状态。要进一步巩固治理车辆超载超限成果。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检路查,依法严厉查处公路客、货车严重超载、农用车载客等违章违法行为,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治安管理,对运输道路沿线和车站、机场及周边地区进行治理整顿,确保广大旅客人身安全和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
  要进一步治理和改善全市运输市场秩序。公安、武警、交通、工商、劳动、民政等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力量对重点线路和重点部位进行综合治理,严防各种破坏春运秩序行为的发生,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行车安全的种种犯罪活动,规范客运市场秩序,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执行春运价格政策,切实维护旅客合法权益
  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春运期间,铁路客运票价继续执行春运不上浮政策。经营固定线路的公路客运实行客票价格不针对春运加成的政策,企业可以在政策规定的指导价幅度内浮动。对非固定线路的临时包车运输,继续实行市场指导价。各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现行的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价。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严肃查处乱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倒票、倒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五、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大力营造和谐春运气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客为主,体现以人为本,积极倡导优质服务、安全运输,采取各种措施,全面提高服务水平。春运期间,各运输部门要增设售票窗口,增加流动售票站点,延长售票时间,增加预售票期限,有条件的车站要专设学生和民工窗口,对大批量的进城务工人员、学生和团体旅客,要组织送票上门活动,方便旅客购票。各运营单位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运输正点率,如发生延误时情况,要妥善处置,努力为旅客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出行相关信息。要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并利用网络和新闻媒体,及时提供交通运输动态,发布运力调整和客票供需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与新闻报道对春运工作的监督和促进作用,既弘扬好人好事,也批评不正之风,积极开展春运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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