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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驻咸中省及市属各企业:
  《陕西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2007年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以发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颁布实施后我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件大事,是省政府在全省建设项目领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一项重大举措。为全面宣传贯彻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监督督促各类企业从 基础环节抓起,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病危害,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工作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重要意义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竣工验收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是保障劳动者权益,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有效途径;是各级政府和各行业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客观要求,是生产经营单位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生产经营企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及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紧、抓实、抓好。要制定具体的《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实施方案》,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 精心策划,严密部署,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细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工作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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