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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的通知》(成办发〔2007〕101号)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六项制度。
  (六)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中央、省属在蓉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于每月结束后2日内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和相关工作情况说明报送市安监办汇总并通报。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计汇总填报附件2、3、4、5相关内容,市中小企业局负责附件2市属煤矿相关内容的填报;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报表格式、内容自行设计);中央、省属在蓉企业负责填报附件3、4相关内容。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中央、省属在蓉企业报送的工作情况说明,要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度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内容。
  市安监办联系人:李勇;联系电话:87706058,传真:87706052。

  附件:1.成都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工作组成员名单
  2.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略)
  3.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等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略)
  4.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略)
  5.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统计表(略)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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