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市城管局负责制定下发市政工程(含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市房管局负责制定下发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及成都高新区国有土地上的城镇房屋拆除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郊区(市)县开展房屋拆除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二)市人防办负责制定下发公共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其他人防工程结构和防护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指导、监督实施。
上述部门制定的工作方案要于3月13日前下发区(市)县,并报市安监办备案。各区(市)县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要于3月17日前报市安监办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工作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指挥和协调。各区(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各区(市)县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出问题,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成府发〔2008〕16号)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安监办牵头负责对各区(市)县、市级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汛期、北京“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及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