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时段(2008年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杜绝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防一氧化碳中毒,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责任分工
各区(市)县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级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业务分管范围负责制定下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市安监局负责制定下发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电力、机械、纺织、建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铁路道口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市教育局负责制定下发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下发道路交通,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市建委负责制定下发建筑施工(含地铁施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天然气管网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市交委负责制定下发水上交通、道路交通客货运输企业(含场站),道路、公路桥梁及公路隧道建设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市农委负责制定下发农机、沼气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市水务局负责制定下发河道、水库、供水、排水、渔业及地方电力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市质监局负责制定下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九)市商务局负责制定下发重点、大型商(市)场和民爆器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