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建设规划部门要积极增加住房用地供应,尤其保障政策性住房土地供应,严格制定高档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加强旧城区改造,充分利用存量土地资源。
十二、加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要切实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筹集和管理工作。按照本年度廉租住房建设投资计划,落实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落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落实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补助资金和保障资金,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并做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做好政策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市房产局要加快对2008年已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加强施工管理,确保0.37万套、22.2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和0.1248万套、6.24万平方米廉租住房项目审批,土地供应等前期准备工作,力争5月底前开工建设。
十四、充分发挥税收、信贷政策的调节作用。
综合运用税收、信贷、土地手段,完善公积金制度,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需求,防止房价过快增长。
十五、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落实中、省及我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有关规定,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清理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政策性障碍,妥善处理住房和发证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引导居民通过换购方式,合理改善住房条件;加强租赁市场建设和管理,促进存量住房供应,发挥存量住房在稳定市场中的积极作用。
十六、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
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和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构。市统计局和房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
十七、全面落实住房组织实施责任。
市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城建、房产、税务等相关部门,应结合各自在住房建设和管理上的职责,积极组织好计划的实施工作,建立计划实施分级负责制,保证计划内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