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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加强企业应急队伍建设。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队伍体系。各类生产经营企业都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能力建设。大中型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险行业企业没有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要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签订率要达到100%。其他企业应根据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有专兼职消防队的企业应当依托现有的专兼职消防队组建应急救援队伍。要高度重视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忧患意识、执行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加强教育、培训与演练,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装备精良、纪律严明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夯实企业应急救援的基础。

  四、做好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七)认真开展企业隐患排查监管。各类生产经营企业都要切实加强风险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针对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建(构)筑物以及周边环境等,认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监管工作,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及衍生灾害。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治理整改,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对隐患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改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实施监控,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对有关安全措施、监控方案、应急预案等应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备案。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易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的高危行业企业,要依法采取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重组改制企业要特别重视矛盾纠纷的化解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隐患的排查工作,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积极参与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其他相关救援队伍要把参与企业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危险源监控作为重要工作职责。

  (八)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溢流、井喷、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源失控等可能对周边群众和环境产生危害的突发事件,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职工、群众发出预警信息。与此同时,企业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标明危险区域,组织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救助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各级政府要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加强对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组织开展救援和群众疏散工作。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政府的统一要求,做好各项救援措施的衔接和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故现场救援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环境污染,并对事故灾难的处置、相关防范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完善应急管理措施,改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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