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08]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国资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环保局《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资局(财政局) 公安局 民政局 卫生局 环保局
二○○八年三月五日)
为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117号)和《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许政〔2007〕32号)精神,推动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企业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企业应急管理是新时期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社会责任。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市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快节奏的社会生产活动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与安全生产薄弱基础之间的矛盾日趋突出,企业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各类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企业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着薄弱环节,一些企业危险源的管理和隐患的排查工作还不到位,影响了企业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站在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