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三月十六日
厦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扩大试点范围工作方案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市委、市政府《2007年党风廉政建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立项分解督促落实方案》(厦委办〔2007〕15号)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07〕93号)的要求,2007年我市开展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市交通委、市建设与管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湖里区政府、海沧区政府等7个试点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积极开展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至2007年底,试点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并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扩大试点成效,根据试点工作的安排和市委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纪委全会工作报告主要任务责任分工〉的通知》(厦委反腐败办〔2008〕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2007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和做法,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的建设,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建立和实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和制度,推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依法、规范、合理行使,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推进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为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要求,依法规范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二、实施范围
扩大试点工作要在总结和推广2007年试点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扩大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主要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重点,以适当选择部分单位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为补充,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到其他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