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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扩大试点范围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扩大试点范围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8〕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我市自2007年4月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以来,各试点部门明确执法权限,严格执法程序,在规范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进一步推动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市政府决定扩大试点工作范围。现将市法制局制定的《厦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扩大试点范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扩大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范围,是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有益尝试。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加强领导,统一认识,不断推进和深化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各试点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协助的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创造工作条件,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措施要求,精心组织,有序开展,确保本部门及时完成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各项试点工作。

  三、加强指导。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试点部门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与协调,帮助试点部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要建立试点部门定期会议制度,及时沟通试点进展情况,解决试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试点部门要督促、指导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各区对应的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沟通与衔接,确保全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和基准确定一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评议考核,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执法案卷评查时,把本部门自由裁量标准和制度要求作为案件审理和案卷评查的重要依据和标准。

  四、积极推进。鼓励其他有条件的行政部门积极主动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尚未开展试点工作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加强工作调研,做好试点前期各项工作,为2009年在全市全面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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