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厦门市金融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一行三局新闻发布的内容为常规的金融运行信息披露或是其他具有共性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可以联合发布。

  (四)一行三局新闻发布纳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进行管理。一行三局单独或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可以向市政府金融办提出申请,由金融办审核后报市委宣传部批准,并统一协调安排媒体参加报道。

  三、建立金融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联系人制度

  (一)一行三局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期货机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建立新闻宣传工作联系人制度。

  (二)联系人职责

  1.负责本单位与新闻媒体的日常沟通联系;

  2.负责本单位对外提供新闻宣传材料;

  3.对新闻媒体提出的与本单位或与本单位监管职责有关的新闻宣传报道要积极协调采访事宜,对报道的相关政策和事实进行核实并及时回复;

  4.一行三局联系人应加强与对应的被监管金融机构新闻宣传工作联系人的信息沟通,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新闻媒体发布的金融敏感问题、重大突发事件、不实报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妥善加以处理。

  (三)各金融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联系人名单应报备市委宣传部及市政府金融办,并向我市各新闻媒体公布。

  四、建立金融单位与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内部约束机制

  (一)一行三局、金融机构应强化对外宣传纪律,建立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制度。对外提供宣传素材、回应新闻媒体的报道等应由新闻宣传工作联系人统一负责,做到口径一致。对金融报道中出现的问题和需加强政策引导的重大问题,可以及时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金融办沟通,共同做好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采取必要和妥当的措施引导舆论,避免生硬对待,草率回应。

  (二)新闻媒体要从支持海峡西岸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高度出发,认真对待金融宣传报道工作,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金融宣传纪律,建立采编责任制。要切实加强本单位金融口采编人员素质培训,指派对金融业务比较熟悉的人员进行报道。对于涉及金融业的政策、法律法规解读,金融业务的介绍,金融敏感问题、金融事件或案件的报道等要严格把关。对有关金融服务方面的舆论监督,要确保真实、准确,并注意社会效果。所报道的内容,无论是涉及行业性或是针对个别金融机构的,都应核实后方可发布。对新闻报道未经核实给予发布,造成负面影响的,将对采编人员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一行三局新闻发言人名单

  2、一行三局及各金融机构新闻宣传工作联系人名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一行三局新闻发言人名单


┌─────────────┬─────────────┬─────────────┐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
│     人民银行     │     郑卫国     │     副行长     │
│   厦门市中心支行   │             │             │
├─────────────┼─────────────┼─────────────┤
│    厦门银监局    │     陈马宝     │     副局长     │
├─────────────┼─────────────┼─────────────┤
│    厦门证监局    │     刘云峰     │     副局长     │
├─────────────┼─────────────┼─────────────┤
│    厦门保监局    │     薛 江      │     副局长     │
└─────────────┴─────────────┴─────────────┘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