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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厦门市金融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厦门市金融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厦府办〔2008〕55号)


市委宣传部,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保监局,各金融机构,各有关新闻单位:

  为了进一步适应现代传播环境的变化,更积极主动地引导社会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和规范我市金融新闻宣传工作,增进金融单位和新闻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维护金融发展和稳定,为建设海峡西岸区域性金融中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金融单位与新闻媒体联席会议制度

  (一)建立金融单位与新闻媒体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宣传部分管副部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保监局(以下简称一行三局)及各主要新闻媒体。

  (二)联席会议职责

  1.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建设海峡西岸区域性金融中心的重大部署或重要事项,做好贯彻落实和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一行三局通报相关的金融政策、辖区金融工作的热点和重点,提出需要各新闻媒体注意的政策性和原则性问题,提出需要新闻媒体协助宣传报道的内容,增进新闻媒体对金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新闻媒体根据自身的定位和宣传导向,提出需要金融单位协助提供的采访条件和相关报道素材,共同提升我市金融新闻宣传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4.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的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新闻媒体的金融宣传报道工作,督促各新闻媒体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对新闻媒体的金融宣传报道进行管理;

  2.一行三局根据工作职责负责汇总本单位及各监管对象在金融宣传报道方面遇到的问题,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并督促各监管对象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3.新闻媒体根据联席会议精神,配合我市金融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宣传报道,切实把好导向关;

  4.市政府金融办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的沟通与协调。

  (四)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联席会议可以根据议题需要邀请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列席会议。

  二、建立一行三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一行三局应建立本单位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

  新闻发言人可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授权本单位相关人员对外发布新闻。

  (二)新闻发言人职责

  1.统一管理协调本单位新闻发布工作;

  2.确定新闻发布的具体方案;

  3.负责新闻发布会材料的把关和宣传口径;

  4.负责对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联系人进行指导。

  (三)一行三局应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新闻发布会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就辖区金融运行情况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对于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或其他相关事项需要进行新闻发布的,可以不定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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