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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十八)市民族与宗教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宗教、寺庙道观旅游景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协助交通、建设、市政园林等部门做好道路设施、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指导、督促重点企业消防和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上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本行业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与监督。

  四、排查治理方式及工作机制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努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一)做到“四个结合”:

  1、要与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把近年来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各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化,改善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秩序。

  2、要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控制,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关闭淘汰技术落后、隐患严重的、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监察,严格行政执法,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相结合。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平安企业”建设和企业安全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进科技强安和本质安全企业建设。

  4、要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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