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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进度安排:2008年12月底以前为普查的准备工作阶段;2009年1-5月为普查登记和复查阶段;2009年3-9月为普查数据处理和数据上报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为数据发布、资料出版、开发应用、普查工作总结阶段。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模式,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了加强对这次普查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延安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等部门(组成名单另发)。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普查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及普查重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协调。经济普查是政府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人行延安中心支行、延安银监分局、延安火车站、延安军分区、武警延安支队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本系统的普查,在向上级部门报送普查资料的同时,抄报延安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区政府要在2008年4月底前,承担系统普查任务的部门、大中型企业、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在2008年6月底前分别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城镇居委会、农村村委会也要指定相关人员,适时成立普查工作小组。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社区和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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