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
(延政发〔200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和《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 3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0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目的和意义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市情市力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第二次经济普查的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
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统计监测和统计预警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对研究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有效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快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实现“能源化工强市、绿色产业富民、红色旅游兴业”三大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