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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失效]
注:请于5月31前将该表送市政府法制办(纸质文档加盖公章一式二份,电子文档发送至fzb@chengdu.gov.cn)
2.市政府部门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表
单位(盖章): 2008年 月 日
序号
非行政许可
审批事项
设立依据
(要明确到具体条款,并提供纸质文本)
部门清理意见
(取消)
市政府法制办
审核意见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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