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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相关部门编制规划,积极协调建设资金,加大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投入。

  市财政局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安排好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人事局在教师调配、人事管理服务和职称等方面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给予政策倾斜。

  市公安局制订方案和措施,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市司法局指导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做好法制教育工作。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指导各县区将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

  市国土资源局优先保障教育项目的建设用地,保证教育用地项目的正常审批,减少教育项目用地费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

  市监察局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选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市地税局切实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确保足额入库。

  市文化局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卫生局指导相关部门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加强学校饮食卫生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工商局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对非法雇佣童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县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评估结果要作为考核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重要依据;要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要加大督查和指导力度,从实从严做好对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的督导评估工作。要加强对县区实施中省市各个教育项目的过程督导。

  六、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督导评估工作程序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的省级、市级督导评估以县为单位,按照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总体规划,分期分批进行。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评估验收由县区政府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进行督导评估(初验),合格后,由市人民政府书面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督导评估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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