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各县区要按照市上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的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方案内容包括: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的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和保障措施。同时应有配套文件,即中小学布局调整、教育经费筹措和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实施意见。
五、县、乡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县区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负有主要责任。必须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在认真组织实施中省各项重大义务教育工程和项目的同时,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上来;要把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和改造城镇薄弱学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创造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有效做法和工作经验。力争通过努力,在全市规划时限内,逐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在办学条件、教师队伍、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大体趋于均衡和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均衡发展的程度、九年义务教育的高水平、高质量基本得到广大群众认可。
2、乡镇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负有的责任: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学校安全稳定和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校财产不受侵占;按有关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需土地和劳动实习基地;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协助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本乡镇的中小学、幼儿园。
3、村民自治组织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负有的责任:积极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组织村民以义务劳动或鼓励群众自愿捐资等方式支持中小学办学;按规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筹资筹劳维修校舍;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安全;按有关规定落实划拨学校用地;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给予大力支持。
4、市级有关部门应履行的职责:
市教育局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摆在重中之重地位,负责具体指导实施。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校长和教师。编制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要正确引导办学条件和工作基础较好的学校,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强化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不断向更高水平迈进。指导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同级政府的城市规划,确保新建居住区项目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